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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友會章程
獎勵金
 
第 一 條 | 世新大學公關學友會〈以下簡稱本會〉為獎勵學友敦品勵學,造就公共關係事業人才,發揚公共關係及廣告之學術理論及實務經驗,設置本辦法。


第 二 條 | 獎勵金由本會籌募設置。


第 三 條 | 獎勵金分甲、乙兩種,申請者必須合於下列條件:
 
甲種第一類論文獎:
1. 限本會在校學友(包含當年應屆畢業學友)。
2. 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,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。
3. 申請者須提出有關公共關係或廣告專業之論文乙篇,字數至少1萬字以上。
4. 論文經評審小組評審後,擇優錄取前三名,惟若參加之論文,經評審小組評定未達優良之標準者,得從缺給獎。

甲種第二類企劃獎:
1. 限本會在校學友(包含當年應屆畢業學友)。
2. 學年學業成績各科均達六十分以上,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。
3. 申請者須提出有關公共關係或廣告專案之活動企劃。
4. 企劃案經評審小組評審後,擇優錄取二名或二團體給獎,惟若參加企劃案,經評審小組評定未達優良之標準者,得從缺給獎。

乙種第一類傑出學友獎:   
1. 本會校友。
2. 由申請者或推薦者須提出經公開發表或發行之公共關係或廣告論著,或有特殊事蹟足資學友楷模者,表揚之。

乙種第二類特別貢獻學友獎:   
1. 本會校友。
2. 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。
乙種獎勵之給獎,由本會理監事會評定之。



第 四 條 | 凡有意申請或推薦前條各類之獎項者,得依前條所定之條件於每年十月一日前,檢附相關之文件事證向本會提出。


第 五 條 | 獎勵金名額及金額如下:
 

甲種第一類論文獎三名,每名發給新台幣一萬二千元及獎牌一面。
甲種第二類企劃獎一名,發給新台幣一萬二千元及獎牌一面。
甲種第三類推薦獎一名,發給新台幣一萬二千元及獎牌一面。
乙種獎,均頒發獎牌一面。



第 六 條 | 本辦法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定時亦同。惟於必要時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授權本會理監事會修正通過後實施,但須報請當年度之會員大會備查。


76年 | 劉錦洲、林敏雄、張佩芬

77年 | 林敏雄、張佩芬、何文秀、楊慧萍、黃傳進


78年 | 張幸珠、張禧玲、李麗君、李玲玲、陳士達


79年 | 陳士達、郭艷杯、張禧玲、李麗君、劉安錫


80年 | 張淑敏、劉安錫、王佳珊、王文秀、張禧玲


81年 | 戴雯華、張淑敏、詹進東、林靜雯、王佳珊


82年 | 吳明怡、李麗君、林怡伶


83年 | 詹金龍、李麗君、黃育文、林紋如、許正杰


84年 | 詹金龍、朱建國、徐振湖、許正杰

85年 | 江青山、盧建宏、許正杰


87年 | 吳佩娥、林怡秀、楊靜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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